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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鼓楼法院
去年年末的热播剧《繁花》中,贯穿剧情的股市之战牵动人心,宝总在股市赚得第一桶金后,蔡司令、邮票李、胖阿姨、金宝儿都出资投靠,委托宝总炒股,搭上“联合舰队”的快车。金老板也想搭便车,举债借钱跟队形炒股,没想到火速亏光,血本无归。
电视剧来源于生活,现实中也有很多委托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形,但是代为炒股这件事常常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一旦亏损往往就会引来纷争。
案情速递
大股常年埋头研究股票,小有成绩,名声在外。小钱是大股的同事,看大股在股市风生水起,心痒难耐,主动询问大股是否可以带上自己“赚点小钱”。
大股同意后,小钱先掏出15万试水,在大股一段时间的运作下,股票市值升至100万余元。小钱欣喜万分,又将赚得的100万追加投资,并与大股签订《证券委托操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将自有闲置资金集中于大股提供的证券账户,委托大股进行投资操作,交易账户及密码双方共同掌握。小钱出资100万元,该账户内共有资金总计250万,双方以出资额占比分配收益,承担风险,以体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然而,股市有不测风云,入市时市值250万元的股票涨涨跌跌,炒着炒着就只剩下了30万余元,小钱诉至法院……
我们签订的《证券委托操作协议》是场外配资合同,违反证券法规定,是无效的,你得返还我的1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我们明明是委托理财关系,协议性质属于委托理财合同,合法有效,我可以把账户现有余额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你。
就算协议有效,你也要承担炒股不利的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损失!
承办法官:李彭
场外配资又被称为“借钱炒股”,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场外配资的特点表现在,融资方系借用配资方提供的股票账户进行投资。当配资方认为本金有遭受损失风险时,可以通过修改账户密码的方式掌握股票账户控制权,且配资方有权要求融资方追加保证金或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这是其区别于委托理财的重要特征。
在本案中,双方事先约定在盈利时按一定比例分红、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不存在出借证券账户、让与担保、保证金杠杆、强行平仓线等属于场外配资的情形,故应当认定属于委托理财关系。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操作,在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委托理财协议合法有效。既然是委托理财关系,委托人在享受收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正常的理财风险。股票市场风云莫测,投资者应当意识到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道理,切莫因迷信“股神”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