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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手段及量刑标准了解吗?南京律师告诉你!

  关键词:南京律师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大家有多少了解?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就是有人要钻增值税的空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把钱都揽到自己的口袋里,造成国家的损失。那么大家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手段及量刑标准吗?如果不知道的话,下面就让南京律师来告诉大家吧。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手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账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4、“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定罪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行为方式和量刑标准的介绍南京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有相关的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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