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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刑事律师
我们生活中听到比较多的法律案件应该就是诈骗案了。因为这种犯罪方式的成本比较低,很多都是电信或者网络诈骗,诈骗犯觉得受害人一般都会认栽,不会选择报警,但其实如果涉及的金额数目很大,那么已经是构成犯罪了,只要立案且被抓住就一定会被判刑的,那么大家知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吗?诈骗案中诈骗犯请刑事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下面由南京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案中刑事律师的作用:
诈骗案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关于诈骗案件中刑事律师的作用。其实在我国刑法中就有详细的介绍。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会见诈骗案件嫌疑人,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亲人家属是不能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只有律师能够会见。
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了解嫌疑人目前的情况,与嫌疑人沟通案件的情况和进展,告知嫌疑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防止嫌疑人被逼供诱供等情况的发生。
2、为诈骗案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通俗讲就是有被拘留等待审判,改为到家里等待审判。
3、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意见书,列明材料和相应的法律与依据,检察院会认真的参考律师提出的不起诉意见书,如果认可的话,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也就是无罪释放。
4、为嫌疑人进行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据,尽可能的帮助嫌疑人在法院进行辩护,维护嫌疑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罪立案的标准和诈骗案中刑事律师的作用的介绍,大家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应该对诈骗案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了吧,有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