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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中心E08-1幢1018-1020室
转自公众号
最近,有市民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咨询征收补偿补助政策,小编特意去恶补了一番,这一期,咱们详细了解下今年开始施行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住宅房屋
(1)补偿补助的项目和费用
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搬迁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设备迁移费用根据被征收房屋内管道煤气、空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热水器、宽带网等设备情况,参照市场收费价格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其他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费。
(2)搬迁奖励标准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再增加不超过1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
非住宅房屋
(1)设备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2)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3)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支付比例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
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协商的,应当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
从危旧房到小游园,从棚户区到CBD,作为城市建设的“排头兵”,房屋征收工作为南京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规定》的出台,让征收工作更公平、更精准、更透明,有力地助推了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品位提升。